3月12日,在人民大会堂,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谈到过年火爆的抢红包问题。他表示,特定性质的红包应该收税。
对于去年和今年春节期间的红包热潮,王军主要谈了三点看法:
第一,“网络微信短信上讲的观点我是赞成的”。他说,比如,发红包的前提要合法合规,不能暗渡陈仓,这很重要。
▲国税总局局长王军
“企业代发给社会上个人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红包,应该收税。我认为于法有据。”王军说,“又比如,收税的时候应该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,我认为也是有道理。又比如,亲友之间娱乐性的互相发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,我认为这也是于法有据,合情合理。”
“我想反问朋友一个问题,网络上有种观点,叫抢红包偶玩儿怡情,大玩儿伤神,我觉得非常对,你们觉得呢?”王军说。
王军谈到的第二点是,互联网快速发展,催生很多新事物,这给我们提供很多新课题,总的想法是,依据税法,分门别类的予以规范。
他谈到的第三点是,红包带给自己带来不少思考,其中就包括有奖发票问题。“前些年我们加强票管税,推出有奖发票。但手工有奖发票使用很麻烦,如果在互联网下,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。我们想税务部门在依法治税中,工作手段也要改进,互联网+发票+有奖发票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