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先生在京东商场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脑,后电脑出现问题,张先生要求退换货未果,将对方告上法庭。今天上午,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。
原告张先生及被告京东公司法务工作人员出席庭审。
张先生是一名律师,他在法庭上称,去年年底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脑,刚一打开系统便出现故障,他联系京东提供的联想售后服务机构被告知,系统无法恢复,需付费更换主板。
张先生联系京东退换,京东派人将电脑取走,并短信告知返厂维修。
在等待1个月后,仍然没有任何消息。张先生一纸诉状起诉京东,要求退货并返还货款,并要求被告给予3倍赔偿。
原告:与京东交涉月余无果
张先生称,因平板电脑硬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他要求退货或换货。京东工作人员告知可以去售后服务免费恢复系统。
他到品牌售后服务维修点时,工作人员说只有软件才可以免费修,原告的电脑是硬件故障,需要支付费用。
张先生与被告联系,被告说检测后再解决,原告认为“售后服务机构”已经有了检测报告不用再检测,被告则不认可,要求重新检测。
2014年12月3日,被告将平板电脑取走,并短信告知返厂维修,需要10到30天。
2015年1月5日,被告告知原告已经更换了主板要求原告收货。
张先生表示,他1月7日到京东投诉,客服人员说24小时内联系解决。
1月8日后,他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,“尊贵的主人,我是您订购的宝贝包裹,我体验优秀,状态上佳,京东配送员正背着我驰骋狂奔,转瞬即到,快领我回家。”
张先生称,自己是钻石客户,曾经买过单反、电池等各类电子产品,“我也是没办法,如果不打官司,京东根本不会派人跟我联系。”
张先生认为,被告故意销售劣质产品,以次充好,又将修过的二手货强行让其接收,“我买的不是维修过的二手货”。
京东: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
被告出示企业公司经营资质、该产品及进货渠道的合法性,证明其经营合法性,销售合法性及该产品是正常上市。被告表示,由于公司考虑到客户的体验享受,同意退货,但拒绝其他诉讼请求。
张先生称,我国产品质量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规定: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。销售者与生产者、销售者与供货者、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,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。
销售者在销售产品前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采取有效措施,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。
截至记者发稿,庭审仍在继续。